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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节假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草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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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20: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南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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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http://img1.qq.com/weather/pics/5619/5619723.gif12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农业和农村工作,听取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会议决定,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 本帖最后由 wsj249201 于 2007-12-7 20: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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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02: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原来现在
元旦11
春节33
五一31
十一33
清明 1
端午 1
中秋 1
 1011
全年增加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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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10: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哇塞,老大,凌晨2:37分还在线啊?
发表于 2007-12-8 11: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喝大了
发表于 2007-12-8 12: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金华
好消息,不知道在私企里能否实行
发表于 2007-12-8 18: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那就要看老板怎么想的了
不过感觉这样
回家的次数就要少了
毕竟五一放假时间太少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2-9 09: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安阳
该方案要在春节前公布。:time:
发表于 2007-12-11 14: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对于在家附近工作的人是好了,对于远的人来讲不见的是好事,回家就不方便了
发表于 2007-12-11 14: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这个草案是不是2008年初就可以实行了啊?
发表于 2007-12-11 17: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原帖由 2374 于 2007-12-8 02:37 发表 http://www.3dportal.cn/discuz/images/common/back.gif
 原来现在元旦11春节33五一31十一33清明 1端午 1中秋 1 1011全年增加一天

老大 數學學大好好哦,
^_^  2:30 還在線 哎好久都沒有通宵過咯.
工作壓力真都很 不敢通宵上網哦 怕第二天起不來
遲到,每天都早早就睡下來.
羡慕老大ing......
发表于 2007-12-13 21: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原帖由 2374 于 2007-12-8 11:00 发表 http://www.3dportal.cn/discuz/images/common/back.gif
喝大了


真是酒不醉人人自醉! titter
发表于 2007-12-14 14: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可惜本人不在官府当差
发表于 2007-12-14 15: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多了24小时的休息时间,好!
发表于 2007-12-14 21: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好像近几年传统假日与周末重叠的不少,实际是有点亏了阿
发表于 2007-12-17 08: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回复 7# 的帖子

今天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同主帖.

回14楼,那样的情况会顺延的
发表于 2007-12-19 08: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明确08年部分节假日具体安排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
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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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09: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职工不休年休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职工不休年休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提要]
国务院通过放假办法及带薪年假制度,规定职工不休年假可获日工资300%的补偿,未获补偿者可申请强制执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此次调整,我国将出现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三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职工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
  放假办法发布施行 带薪年休假条例作出修改明年施行
  不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昨天,《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简称《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简称《休假条例》)全文公布,这两项法规于12月7日经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放假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休假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我国将会出现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三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职工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

  ■关于带薪休假
  在正式公布的《休假条例》中,此前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的建议未予采纳,但与征求意见时的草案相比,《休假条例》在休假补偿等方面增加了新的规定。
  【变化】征求意见时,草案规定“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现公布的《休假条例》则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此条款就是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保障他们除获得正常工资收入外,还要获得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休假条例》做了上述修改。
  不休年休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变化】征求意见时,草案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现公布的《休假条例》则删去了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增加了年休假与病假、事假关系的内容。其中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同时,有意见表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经多个部门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
  一年请20天事假不得请年假
  员工未获补偿可申请强制执行
  【变化】与草案相比,《休假条例》在年休假制度实施的监督上作了更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增加了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的表述。比如,《休假条例》规定:“如不安排职工休假,且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不属于公务员或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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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23: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好!盼望看。
发表于 2007-12-20 09: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我们这个元旦放假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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