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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3 12: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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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考试共设2个科目,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与《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考试一般于前一年的12月及来年的1月份左右报名,考试一般于当年的6月中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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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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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q3 O" K D+ ]) e(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 u+ B7 U& f' S3 D7 A& @0 e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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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X# m- v8 c U! T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 @2 \1 @, s7 \1 j# s1 D, F/ M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 b5 E1 x, |& _7 M' b( L% [/ P(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 y) _! l+ }: p+ d" c P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Q% g$ w m- S" W X* \: H5、取得博士学位。 / U* b/ t/ @; s* V$ e9 g; p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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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1 d" R( F4 X. g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 d$ p7 l5 k5 C/ x1 h! l# D, B1 Z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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