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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6 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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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北京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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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O3 f5 r2 q t& ^5 d( e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 Z0 K7 B9 s5 @ I. e% g: |/ g;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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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 U+ E" E, {% U1 K8 b+ Q(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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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 V- ]& W+ i+ E- |9 v. y# r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7 C3 c I7 l2 s# M. @# q1 t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0 W1 H5 H9 x- x6 a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8 @3 P+ Q" t& |; K: e9 g& @2 A5、取得博士学位。 & Z* r( z8 F7 u- |- C) Z' I: Z4 |2 y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0 M! A. t$ P9 r& b2 \9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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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 w6 s+ S2 I4 p% ^8 x, e+ o, K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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