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有过渡期。详见《关于贯彻<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四条:& d9 |- s7 a3 r' ^8 e' F% H. A
四、新纳入许可范围产品的过渡 , [7 i. i0 f8 s3 p 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相比,《许可规则》将部分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产品项目纳入了许可范围(见附件二),这些产品项目主要涉及压力管道制造、安装许可企业的分包项目。考虑到这些项目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况,在2007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这些项目的制造单位应积极准备并完成取证工作,2008年以后,持有压力管道制造、安装许可的企业不得再将涉及这些产品项目未经许可的企业列入分包名单。( @* _' ^, f( S, R
第二个问题:安全注册许可证最晚用到200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