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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大家可以去考<注册质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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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8 15: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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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的<注册质量工程师>开始报名了,可以系统的学习一下质量质量知识,对工作很有帮助,而且现在有好多企业招牌质量方面的人才时,就需要有<注册质量工程师>证书!!!!
 楼主| 发表于 2007-1-8 15: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关于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8 a/ ]5 W: \) R9 i
浏览次数:792 8 ~) [4 z2 o" V/ o%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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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 m7 {3 [% Q& `/ u6 k    根据省人事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6] 316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全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c( j! o7 X" \" l+ T0 c

6 ^9 i8 d4 |5 T0 ]6 d! B/ h  一、广泛宣传,加强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
% {, {" f7 |- c) G  M    (一)质量专业资格制度是从源头抓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市已有1645人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这些获证人员为企业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质量人员没有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为此,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目的、意义以及考试的有关规定,支持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 I# t1 q$ t( h" R7 Q    (二)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具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或有质量保证要求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要求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 Q. f0 ?9 d6 {# g. O" \    (三)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要有一定比例质量人员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7 b2 T) Y' Y' M    (四)根据人事部(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各有关院校应积极做好应届毕业生报名组织工作。# p5 f9 X1 N! `) G#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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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E  m8 z0 C4 Z, E6 V
    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4日(星期日)进行,上午9点至12点,中级考《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初级考《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下午2点至5点,中级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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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作答方式" m  M$ i+ U& p0 C" B
    1、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x! w% v/ c( g" A& A- ?
    2、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 (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数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 Y# |8 r% t9 I+ p" ^7 V, ^2 s* T
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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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区考点设置
- g0 p0 p: i, d/ {5 D0 `    全省各直辖市均设立考点,南京市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k! ]+ [8 W$ x: }

/ [1 X+ o5 ^. x7 T( J  五、报考条件
6 `7 k! e9 d) g( p& J  E# V) v- j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2 L! A- [' ^" L6 _# S4 J2 q9 |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 {1 t! Q  f+ l! c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文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M6 s3 o1 e1 s' @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 T( U% m) }" B+ {/ h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b9 D' ]4 u# U  Y7 B5 R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 D6 I$ p1 L1 O2 j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S4 U+ N; I4 F& @9 n) b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4 X' a1 a3 q& h: B/ _
    (5)取得博士学位。4 b4 t* B. W3 O1 B, v- I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3 j5 V: V  ?' p+ D' R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3 p# g3 a2 j' t* A, ~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 e9 s! e: |2 v$ e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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