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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
个人信息泄露不是什么新鲜事。许多人都知道这条黑色产业链“繁荣”到让社会人如同“裸奔”。然而,最近媒体报道的两起案件,还是吓人一跳。原来,姓名、电话、家庭住址这些实在稀松平常,开房记录、通话记录乃至银行流水在市场上也属于廉价的“基础款”,卖得最贵的个人信息是手机定位,几百块一次,精准到几百、几十米之内。这实在让人瞠目结舌。而要搞出这些“进阶版”信息,离不开“内鬼”。这个“内鬼”甚至可能是某地方银行的行长!人民日报报道的《7名“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里给出了画像——“犯罪嫌疑人陈某,系某通信公司软件工程师,利用职务之便私下向中间商贩卖数据库密码,使其能够直接访问数据库中全国范围内的手机定位、开户信息等数据。”个人把自己的信息给保护得再好,也敌不过“内鬼”汹涌,防不胜防。所以必须明确好相关机构、单位的看护责任,毕竟,存放在那里的个人信息,它也是属于主人的,除了特殊情况,谁也不能未经主人的允许便私下动用、买卖。政府信息要公开,个人信息要隐私,这是国际惯例。你觉得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跟你的想象的严重么?对于造成的损失,你认为相关的单位、机构应该负责任,赔偿吗?
和我想象中的一样严重,没有更严重,已经最严重了。赔偿他们赔的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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