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登录 | 注册 | 找回密码

三维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展开

通知     

查看: 5184|回复: 33
收起左侧

[讨论] 碰到这样的供应商,怎么办?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15 22: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马上注册,结识高手,享用更多资源,轻松玩转三维网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前几天到供应商那里看产品,结果发现我们以前口头联络过的问题没有得到最终的解决,调查中,供应商认为问题的发生是因为我们的联络没有形成文件,想想,也是有道理的,我们是通过邮件传达的,大家说说,供应商这样说,有道理吗,邮件能不能作为正式下发的联络证明?
发表于 2010-4-16 00: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孝感
如果已经签合同 那就是借口而已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4-16 09: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口头的东西是作不得证据的,这个供应商虽然有点刁,但却有道理
发表于 2010-4-16 09: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阜阳
首先要看看合同中对双方联络方式的的约定。邮件经常被作为正式的联络方式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4-16 10: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西晋城
不用太较真。工作进行下去才是最重要的。. o/ V  s; Y$ V+ q
以后不管大事小事,一概发邮件,小心使得万年船,多点小心,总是不会错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4-16 11: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个人认为,虽然没有下发正式文件,但是供应商的推脱也是支持不力的一个证明。
- c, A4 n; f8 O2 t( ]# @+ F既然客户已经要求改,就应该改,有问题就及时提出,而不是拖。. M, f) Z8 Z4 `/ c
不可能任何东西都要形成正规的文件。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4-16 11: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个人认为,虽然没有下发正式文件,但是供应商的推脱也是支持不力的一个证明。
$ ~& T8 D! X5 _5 L既然客户已经要求改,就应该改,有问题就及时提出,而不是拖。0 e' S3 b9 R  b/ \0 l' j% \3 D6 E3 K
不可能任何东西都要形成正规的文件。
; T. C2 m! X/ L) n6 s4 A2 Bandraw 发表于 2010-4-16 11:20 http://www.3dportal.cn/discuz/images/common/back.gif
( I2 D% m5 {6 y

& n( h$ J7 N' D5 f3 k* v9 L! V1 P5 ]话是这样说,但如果真的扯皮的话,你有证据说你已经传达了吗?我说你没有传达啊
发表于 2010-4-16 12: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绍兴
邮件发了以后有记录的,应该可以做为参考!
! G" x0 n9 b9 T/ C: E2 u5 M- Z2 T说下题外话,这样的供应商你们选择就有问题,服务、质量意识都跟不上,要是出什么大的问题首先想到肯定是推责任........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4-16 12: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出现这种问题了,双方以后还是形成文字的约定为好。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0-4-16 23: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我也是很同意8#的意见,已经开始供货了,也不能有别的改变,现在我是按照9#朋友的说法做的,肯定要下发正规的报告了;
发表于 2010-4-18 13: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邮件能作为正式下发的联络证明,这供应商有问题,服务、质量意识都跟不上.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4-23 13: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沧州
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效力,但足以证明这个供应商的诚信问题。1 U9 b4 @4 }/ {( B+ J% W
非常同意8楼的观点!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4-23 14: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邮件是信息经济时代沟通方式之一,采用邮件与供应商进行正常交流是可行。这样做既便利又快捷,' O4 T8 F' Y3 W0 W( U
何乐而不为!如果供应商不认可这种方式,至少说明供应商在诚信上存在问题。先口头通报,然后发. U3 P5 X; N6 o- x
个邮件,与供应商交流完全可以,但仅凭口头是不行的,至少说力度不够。不妥请赐教!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4-23 15: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来个季度总结,打打杀威棒,看他还敢顶不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4-23 16: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楼主,这样做是必须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4-23 16: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我们公司里的做法是 传真一份给他让他盖章再回传。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4-23 17: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这样的供应商蛮讨厌的,我们的一个也是这样牛,所以我们在物色新的供应商。1 K, r$ ^, E4 i9 [! ~
如果陷入僵局,最好将来往的历史记录,邮件也可,让他们的最高领导知道,公司里应该不会每个部门都这样,除非出现重大经济利益吧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4-24 15: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供应商这样作是对的,口头联络过是不能算的一定要书面通知才能算数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4-24 20: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台湾
1.下正式订单(P.O. - Procurement Order)之前,要先对有可能的供货商进行供货商评核,通过评核,才能成为合格的供货商。
/ F6 j3 |4 J6 j3 p+ m9 `3 \4 _- Y1 i7 B2.一般而言,邮件(或电邮)可视为采购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已经是准PO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4-25 09: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我们公司基本是靠邮件来联系的
6 M5 y5 S4 C& U4 J8 h7 Z保证函什么的都是电子文档. D, y, l% d6 C# t& i
如果有回复,一般都可以作为证据保留的
- O& ~3 b+ T( x! A& V9 c( q. L3 i- a0 ?, b$ U# d
口头或电话的联系,是很难作为证据的,除非有录音
; a) `1 Z* m- }; X1 y5 d; w如果是重要的事,电话沟通后,发个邮件确认是有必要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4-25 19: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衡阳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4-25 21: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邮件可以作为证明的0 `/ Q* _* K9 Y) `! {6 B
你说的口头的是指电话吗?电话也是算数的,但口说无凭,容易起纠纷,最好还是用能看得到的形式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4-28 08: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口头的东西是作不得证据的,这个供应商虽然有点刁,但却有道理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4-28 09: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头的东西是作不得证据的,但是供应商的推脱也是支持不力的一个证明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4-28 15: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3# svw0936
" z9 W1 j& Z0 ~. T口头的合同在法律上也是可以站住脚的。对于楼主所说的供应商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充其量只能说它比较消极。这其中还涉及到合作双方的信任度的问题,有些时候供应商按照要求改变了设计,但事主不承认,说没有书面通知,结果造成损失,所以,不能绝对说这样的供应商不好。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1 收起 理由
svw0936 + 1 技术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Licensed Copyright © 2016-2020 http://www.3dportal.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 ICP备13008828号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三维网 ( 京ICP备2023026364号-1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