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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08: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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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个问题存在多年了,从管理角度出发是需要填的.只要你使用的材料和设计一起的不一样就应该办理,因为改变参数只有设计人员才有资格,打个比方,设计人员设计错误了,你发现了,你也只有要求设计人员进行修改,你无权做任何的变更.
7 X/ t! ?- F) a这就是规矩,小的产品没什么,如果是大的产品你改我改,材质,厚度,长度,形状,等等不办理变更,到最后谁知道是什么东西啊,你说对吗?) x* \% W3 i' d!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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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工艺部门完全不需要再增加厚度去定封头"有这样的问题:如上如果设计的最小厚度是10.9.用12的去压,如果压好后是11MM,当然满足了设计要求,但是检验部门是按检验标准"不小于名义壁厚"是不合格的.就是采用14MM的去加工,按这条,超过了最大负扁差,还是不合格的,这就是矛盾所在,所以行业上有个规定,封天检验就按标称的不小于最大负偏差就合格,如果还是小于这个,但是大于,设计的最小厚度,经过设计同意,还是可以用的,就是"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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