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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结束] 设备制造中第三方检查中的第三方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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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20: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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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工作中遇到这个问题。: [+ J- I# b+ h( a) z- ]2 {/ }9 Q
3 `3 r! s5 ~3 D8 B
单位同事大家观点不一致,主要有以下观点:1 n0 A) v! @3 @
9 f/ I) z0 H" U  o$ s; K
1.可以是监理,也可以是国家相关部门(锅检所)。理由:字面理解第三方就是除了业主和供货商双方之外的人,除了这两方的人外,再去参与去检查的人就是监理或是锅检所了!) H' U) D( z0 h3 C) o" {. d
7 U9 H, Y1 K2 D- f
2.指监理。理由:因为锅检所只是最后到现场看水压试,验查文件,中间设备生产过程不全程参与,而且如果不上类就不用报检,难道就不存在第三方了吗?监理虽然和业主签订了监理合同,但也要公正客观的履行监理职责,这是职业操守,不能说收钱了就不公正、不客观,锅检所也收钱不能说他是制造厂的人吧!& W+ Y5 ]& w3 g+ ~6 r& E* Y

" Z- A8 ~! ]( j# ]* Q/ t3.指锅检所。理由:因为监理是根据和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进行工作的,所以是代表业主利益的,不是独立公正的第三人。锅检所虽然收钱,但是是基于国家行政权力,不是合同。所以只有锅检所可以做到客观、公正。6 E. d6 g+ @' C0 U2 s, D  q! o
) k. P, _9 e$ ^; ?! h( H
请各位网友同仁各抒己见!9 J% ?. q, k% q8 ^4 u/ Z

8 g* X: \4 @5 x) S% l5 w请版竹关注,对于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者给与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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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sky + 3 很不错的话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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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21: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第三方一般就是指与业主签订了监理(监造)合同的单位。他们本身就是为了保证业主利益的,只要他们按业主和供货商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不存在公正不公正问题,这又不是请第三方调解。
2 r' {$ R- ?/ ]# w5 g; j$ ~
. j3 X( P( `. U3 \/ y3 `* `锅检所一般隶属于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衙门,国家特种设备的执法单位。
9 B0 i3 g! ?1 X9 x+ T$ ?1 V1 c8 J; E" n6 u+ r& s
[ 本帖最后由 wwqq 于 2007-6-20 21: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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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21: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德阳
我也觉得应该是监理单位吧
# O# I+ S0 w& u2 x( A毕竟他们监理是维护业主也就是用户的权益的。
1 D, _# \0 Q3 V* t还有就是与制造商是完全没有利益联系的具有检验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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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21: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

回复 #1 zminglong 的帖子

对第三条有异议。监理:按照国家规定就是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尽管他与业主签订合同,但是不代表他们应该改变独立的监督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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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0 21: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lele#4,

你所说的法律,能给个具体名称吗?
' s6 M, A, G" e因为今天也有人跟我谈过法律,拿出《建筑法》第三十二条(金山词霸附录中可查) ,后来我以该法律管辖的不是设备制造,而是建筑施工为由予以反驳。& k$ [# U* k- c; m* Y- L4 ]  S
事实上本人在单位的讨论中是持观点2的。我以前学设备监理的时候,是有印象说,监理要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独立公正的开展工作,但现在找不到出典了。  Q% m- k: v! j: e, I
你能给一个吗?
发表于 2007-6-20 22: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发表于 2007-6-21 12: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我觉得是订合同时除第一、第二(或甲乙方)以外的,与该产品发生关系的相关人员。可以上监理、可以是监察机构的代表等。但是有一条其工作必需公正、公平、合法。
- k" y* X  L1 ]& s. A1 q# d; w: k
0 i* d8 p- W: j) R: _  Z6 h: L6 D[ 本帖最后由 xiaozhang12345 于 2007-6-21 12: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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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13: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是与业主和制造厂商没有从属关系的检验检测公司、监理、锅检所,技术质量监督局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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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13: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参考一下GB/T27000-2006《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有关概念。* `% j" ], i/ w

; T$ M8 E5 w2 T* Z我的理解应该是与业主、制造商没有利益关系的单位,监理是根据业主的要求工作的,应该不是第三方吧。另外,象锅炉这些特种设备,第三方检测部门的资格是需要由国家行政部门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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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13: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第三方是指与业主(购货方)签订了监理(监造)合同的具有设备监造资质的监理单位。他们受业主的委托,保证业主的利益,对设备的制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检验。第三方不是锅检所,锅检所的驻厂检验属于国家法定的强制性检验,是对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验证性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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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09: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应该是和业主签了合同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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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第三方应该是与业主或总包商签订服务合同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可以来自于检验检测公司、监理、锅检所,技术质量监督局等单位。但是监理人员不应来自当地的锅检所、技术质量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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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3 18: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总结大多数人的观点,认为监理的居多。虽然我也是持该观点,但哪位可以给出一些有说服力的证据来支持这种观点啊?
1 B& x, a4 g$ g7 e) V如标准,法规,政策,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权威部门的文件等!
发表于 2007-6-24 13: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这个问题确实让人头疼!如果属于特种设备范畴,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检验和检查的概念似乎也要区分。发点贴图上去,不知道能否有助于理解。受业主的委托,检验机构可以从事第三方的检查工作,但要兼顾行业惯例。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有检验机构如锅检所已经取得或正在进行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审的检查机构认可资格。
3 h; }5 D$ _. D3 u2 B8 R" }检验和检查的概念参照GB/T20801?---我个人的看法是第三方包括监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当然锅检所也在其中。+ d4 N% H5 G3 |4 o
8 }; R" [# `- w  m
[ 本帖最后由 弯弯月 于 2007-6-24 13: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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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02: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以前到我们单位来进行监造的都是和业主签订了监造合同的第三方,这也是双方都认可的。他们是按照业主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的技术要求进行监造的。定时向业主汇报监造情况,发送监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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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09: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第三方通常是需方指定的监理,或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也可是供需双方都认可的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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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8 01: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谢谢弯弯月热情参与,实际上不仅是20801中诉及了这些问题,我查过更一般的标准,GBT 18346-2001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也是这样说的,只是所有的语言都那么拗口,我可以根据标准找出某机构不是第三方的理由,但是却不知道如何证明某机构是第三方。; z) [& N* O% V6 N
, G8 b. l- F6 q% X4 V
特别是《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认为监理就是代表业主利益的,虽然行业不同我可以反驳,但设备监理的法律地位,我到现在也找不到权威的文件可以表明其独立性,这问题太头痛了!3 @2 r6 r6 _, E8 Q  {
* Q1 l8 a1 B3 o. Y  f1 ~7 {4 ^3 N
不过从独立性的角度考虑“锅检所”应该无疑是第三方,但是他毕竟是行政职能部门,是压力容器的特殊性而存在的,如果不是压力容器就不存在第三方了吗?这显然也有问题。! H9 h; o) w# h

+ {7 R+ c6 v" n( E+ t所以个人始终觉得更一般意义的第三方应该是监理,是不是压力容器都可以有监理,在压力容器方面,法律规定锅检所必须监察,所以不应该作为一般广泛意义上的第三方。
' o- B4 d& c4 L$ P' O$ Y, a) Z; w3 w
但是如果有人套用《建筑法》的话,监理就被否定掉了!
2 @) Y3 y; o( E$ _$ m" g. C' e( o1 m) W( _& U& A+ W9 n
我想讨论有结果固然是好,不过没有结果的讨论也一样是一个学习交流的好机会,毕竟理是越说越清,越辩越明的。" ?" T# i8 y, d* r% h% U

+ X3 x% a1 g; k  ?( `+ A4 l- t3 F谢谢所有参与者的热情投入!
发表于 2007-6-28 11: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西太原
第三方除监理单位外,有时也可以是设计单位,如一些非标设备的制造,用户为甲方,制造单位为乙方,设计单位为丙方.验收按有关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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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6 17: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桂林
我认为国检所就是第三方。它就是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只是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性,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压力容器都必须由锅检所监检。锅检所也只是属事业单位,将来也有可能逐步剥离成为企业单位,它可不是政府机构,所以算是第三方,它的检验不算是政府行为。其实锅检所也只是管陆地上的压力容器。原来我公司曾为中海油做过设备,业主就要求第三方监检由DNV(挪威船级社)负责,当然,监检的费用是可以双方协商通过合同的型事确认的,监检费可由业主出。而对此类压力容器锅检所是不管的。DNV压力容器的监检还是参照图纸,当时图纸规定是按容规和150的。对海上压力容器,SCS(中国船级社)也有资格监检。它们的监检资格都是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获得的。其实,在世界范围内,DNV的监检即就是第三方认证都是公认的。相反,你中国锅检所的监检人家还不认呢。所以,锅检所应该属第三方,它不是政府机构,也可讲是个监理单位,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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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08: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德阳
原帖由 snja 于 2007/6/25 09:49 发表 http://www.3dportal.cn/discuz/images/common/back.gif' x; A" c" u1 [6 ?: c0 s
第三方通常是需方指定的监理,或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也可是供需双方都认可的另一方。
( o7 H4 f: t5 W3 q' v  F
个人认为这个正解哈。关键的是针对当事双方,共同同意的具有权威检查检验的单位,应该统统称为第三方。如果供货方同意的话甲方所请的监理当然可以作为第三方,否则可以由三方(甲方、乙方或监理)任何一方都可邀请这三方都同意的具有相关权威检查的部分来做检查。
发表于 2008-1-11 18: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抚顺
第三方实际很明确,对于压力容器制造,就是锅检所,是具有“官”办性质的第三方,之所以产生监理,只能说对于锅检所没有达到业主要求的无奈补充,是进一步强化第三方功能的办法。很显然一旦监理制度建立健全,“官”办的锅检所去向将明朗,业主可以自行选择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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