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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16: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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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山西晋中
1 烟气出口流速,涉及到“经济流速”的工程设计理念和烟囱高度合理性的问题。从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扩散角度来讲,在保证满足排气筒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加大出口烟速,有利于烟气及污染物的动力抬升和降低落地浓度。但是,出口烟速过高则易导致送风、排烟系统压力过大,经济上不适宜,且烟气在烟囱出口处会出现急剧夹卷效应;而出口烟速过低易造成烟气在烟囱出口处出现下洗,从而排烟不畅,不利于烟气排放和迅速扩散,既影响相关排烟设备正常运行和经济技术设计最优化,同时也会出现漫烟等扩散造成局部重污染。两者形成平衡,才是合理。$ X( o9 W% H! z- m+ @* u9 E Y% [
2 烟气出口流速的确定,应符合有关工程设计、防火设计、环保设计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例如:《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4-2008)规定:“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宜根据气体出口流速确定,气体出口流速可取10~16m/s”。9 p4 J, r5 j; ?$ G! }: n
3 对一般项目的烟气出口流速应在15m/s左右或在12m/s~18m/s之间为宜;( ?, c2 F3 e. V
4 《锅炉房烟囱设计》里面提到机械通风全负荷时烟囱出口气体速度在12-20m/s;
+ c7 A/ Y6 [9 A E; S% {& L对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等烟气排放量较大的情况,其排气筒的烟气出口速度宜在10m/s~30m/s左右。6 r( } L8 \7 Q
引自《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技术》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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