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纠正FMEA实施团队对RPN(Risk Priority Number:风险优先数)的误解,新版(第四版)FMEA手册已对此给予特别强调。但在咨询服务过程中,我们发现对RPN的误解依然普遍存在,主要原因在于供应商质量工程师(SQE)的旧有观念没有得到及时更新。7 T+ P. ^) f$ M; c5 Z! h) V
$ q: o9 C8 _2 O- a( m* P" b) K( w; D, W在以前的FMEA应用中,一个比较不合理的做法就是“唯RPN论”,即规定“只要RPN值大于100或者甚至大于40,不管对应的失效模式的严重度和发生度如何,都必须采取纠正或改进措施”。此种规定严重地削弱了FMEA实施的有效性,往往导致FMEA实施团队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为躲避执行需要耗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纠正、预防或持续改进措施,他们一般都会费尽心思地设法让RPN的评分值低于这个规定的“阀值”,从而导致针对FMEA所识别出的(潜在)失效模式几乎没有需要采取措施的。为了将FMEA这个“Paper Work”做得漂亮些,一些FMEA团队故意把某个容易解决的问题评出一个较高的RPN值,以此来“糊弄”客户的供应商工程师,而使FMEA失去其真正有价值的效用。" y g# F0 _* N* s! {2 T7 @0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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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这类问题,在新版的FMEA中,明确指出RPN值并不是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或持续改进措施的根本指标,针对(潜在)失效模式还应综合考虑其所导致后果的严重度(S)和相应失效原因导致失效的发生度(O)。严重度达到9或10时,会导致安全方面的严重后果,针对这类失效的原因应优先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RPN值相同时,应优先针对严重度高的失效的原因采取措施,其次应根据S×O值高的失效的原因采取措施。 4 K6 d7 P/ |4 ` ` " h1 H: i; w5 U4 b% O; l. p* ~RPN值仅是识别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或持续改进措施的相对指标。即在实施FMEA时,无需规定一个需要采取措施的“阀值”,而是应该按照80/20原则,选择RPN值相对最高的几种失效模式优先采取措施。即使有许多失效模式的RPN值远超过100,我们也不可能在一个短期内同时对所有这些失效模式都采取措施,只能优先为风险度高的失效模式采取措施。一旦针对这些风险度高的失效模式其措施发生效用,则可再选择新的风险度高的失效模式采取措施。* q% z9 W: V Q( Y# X9 E. R
RPN值仅是识别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或持续改进措施的相对指标。即在实施FMEA时,无需规定一个需要采取措施的“阀值”,而是应该按照80/20原则,选择RPN值相对最高的几种失效模式优先采取措施。即使有许多失效模式的RPN值远超过100,我们也不可能在一个短期内同时对所有这些失效模式都采取措施,只能优先为风险度高的失效模式采取措施。一旦针对这些风险度高的失效模式其措施发生效用,则可再选择新的风险度高的失效模式采取措施: U. N a! ] F7 O$ M4 C0 k
上面这段话讲得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