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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22: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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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山东东营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停建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环保总局首次大规模对外公布违法开工项目,尽管每个项目的身价都过亿元,有的甚至投资上百亿元,但仍被停建。笔者认为,如果说刚刚过去的2004年是“审计年”,那么,今年有可能成为“环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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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p9 ?/ n8 N8 s我们庞大的国有经济、众多的政府部门,使中央和地方都承担了大量的项目建设职能,与GDP等经济增长的硬指标比起来,环保法规的威力似乎远不足以遏制某些人追逐政绩的热情。因此,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总是想方设法打法律的擦边球,尽管《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已一年多了,但未经环评就开工建设的项目仍屡屡出现。尽管各级官员一再强调保护环境于国计民生之重要,甚至提高到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但不顾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资源,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增长的做法,在某些地方一直没有绝迹。6 b, Y% o* k+ g1 I; h#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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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中央采取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看,既有市场手段,也有行政手段,惟独缺少法律手段,政府不能依法行政,宏观调控的效果恐怕就要打些折扣。我们正在建设一个法治国家,而环境评价则可以成为政府加强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的途径,把环境评价作为除资金和土地外的第三个调控手段来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u2 A9 F& m" V* t* z& A;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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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在为“环保风暴”拍手叫好的同时,也感到有些美中不足:一是目前环保部门对违规项目最高的处罚金额较低,只有20万元,对于投资几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大项目来说,这点罚款,恐怕根本无法触动被罚款的人。二是要将环保作为一项硬指标,要赋予环境执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权限,正如我们关注“审计风暴”之后,同样关注会不会有人因审计发现的问题而承担责任一样,老百姓们也很想知道项目叫停之后会怎么样。也许有的项目环评报告最终获准通过得以续建,但是,其违规行为是否因此而一了百了?最令人担心的是,如果项目最终通不过环评,上亿元的投资打了水漂,谁来承担这巨大的损失?谁来为错误的决策负责?揭露问题并不是最终目的,解决问题和遏止类似问题的产生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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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O* h& I( [& I当前,我们正在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努力,正在追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保不是摆设,不是点缀,更不是“没事找事”,只靠刮一两次“风暴”显然是不够的,只有让环保评价变成一项日常的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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