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标准堪比日本大中型企业标准
根据江苏省太湖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2006年江苏省新颁布地方标准的《化学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部提升了化工企业一级达标排放标准。这次又对这个标准进行了严格修订和补充。其中,把石油化工COD排放限值压减到每升60毫克之内,合成氨工业企业COD压减到每升100毫克之内,其他门类的化工企业COD排放限值,均压减到每升80毫克之内。这个标准值与日本大中型化工企业排放标准相当。
专家指出,化学工业新的排放标准,在2006年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又对氮、磷排放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对于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和进入园区可以集中控制的化工企业,可以通过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能够达到新的排放标准;而对于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化工企业却难以达到。
根据2006年江苏省环境统计数据看,从太湖流域96家具有COD监测数据的小化工企业来看,C O D 年平均浓度为204.4毫克/升,超过新标准的1.5倍。而排放COD最低浓度的企业,也为104毫克/升,超过新标准的0.3倍;排放COD最高浓度的企业,为650毫克/升,超过新标准的7.1倍。从太湖流域22家具有氨氮监测数据的小化工企业来看,氨氮年平均浓度为29.7毫克/升,已超过本标准近5倍。其中,排放最低浓度企业为12毫克/升,超过新标准的1.4倍;而排放最高浓度的企业,为80毫克/升,超过新标准的15倍。因此,那些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化工企业,如果不痛心决心“脱胎换骨”,在新的标准面前,很难逃过被关停的厄运。同时,新标准实施,必将在太湖流域助推一大批小化工的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