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3) 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本工种连续工龄12年以上。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 |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
(2)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有突出贡献,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二类竞赛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二类竞赛前五名; |
(3)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3年(含3年)以上的; |
(4)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
(5)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0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
(6)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
申报高级技师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省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