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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6 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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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北京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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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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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8 g9 J5 j7 u' t(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 H; ~6 y( G& g. T, C) y8 T1 _7 s(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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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5 a5 Z3 }% x; p* b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9 p! Y. K/ D0 }% k! c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 t9 r- j4 S( e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6 u3 ~- a& t8 b' {, w7 v, Q6 Y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6 m: u, W" j1 I9 [2 ~
5、取得博士学位。 " r& Q2 }: z9 H5 U) K6 x7 r6 o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4 ?% p$ P+ K* A E+ ~8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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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 A. \" P/ `( y( ?% N& ?2 n4 b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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