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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6 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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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北京
报考条件# w( A; O6 e# o2 P,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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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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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Z3 x1 f4 p' s7 Q5 s5 p# ~: X) p(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 J( i3 l+ [* }- R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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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 J/ x+ N2 L& z1 Z8 r8 x-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 R9 h+ ?& a4 A0 v* \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7 i# B. d$ p# I4 d0 ?0 b* J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 H& `- e0 A4 l1 i: p+ x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 ~4 l$ P$ V! X$ A1 c
5、取得博士学位。 + ~" ?4 H* C( ?+ J5 Z; X* G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 x% }0 N0 B( G, k
4 o7 r# P4 K d u: M5 T5 [& u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1 ~0 W; K, o, b6 @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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