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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两男子劫杀13个月大婴儿 检察官当庭大喊“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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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3: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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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树林,黑龙江人,1989年2月生,作案前系沈阳某电力公司电焊工。
  夏磊,安徽六安人,中专肄业,1992年11月生,曾是武警战士。
  2011年5月17日中午1时许,南京雨花台区阅城国际花园某幢8楼一住户,家中只有58岁的保姆刘某某(女)和13个月大的婴儿在家。犯罪嫌疑人夏磊、郑树林假冒快递员骗开门,强行入室,用水果刀将刘逼进侧卧室,夏磊企图用宽胶带封堵刘的嘴,遭其反抗后用水果刀猛捅其颈部致其死亡。此时婴儿哭叫,因担心哭声引人注意,郑树林用枕头将婴儿捂死在床上。随后,两人搜出刘存放在家中的十万余元现金后逃离。警方迅速破案,21日,郑树林在辽宁落网;22日,夏磊在河南落网。1日上午,该案开庭审理。
  庭审前,被害人家属向法庭递交了一份量刑意见书,明确表示放弃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审判长批准了这一申请。
  尽管夏磊和郑树林都表示认罪悔罪,并且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鞠躬忏悔,尽管辩护人提出夏磊刚满18周岁,心智尚不成熟,况且属于初犯偶犯,但检察官认为这些不足以使他们得到轻判。
  检察官说,两被告实施的是一种残酷暴行,已经突破了人伦可以容忍的界限,他当庭质问:“老人的哀求和孩子的哭叫怎么就唤不起你们的哪怕是一点点怜悯?!”接着,检察官用了四个“极其”控诉其罪行,“二被告严重漠视生命,随意践踏法律,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其巨大,影响极其恶劣!既然你天良丧尽,法律就绝不容情!公诉人结合案情提出量刑意见:死刑立即执行!杀!杀无赦!”
  夏磊和郑树林一直低着头,情绪并无波动,右侧旁听席上,他们的父母亲属已经忍不住开始落泪。因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场宣判。 据扬子晚报
发表于 2011-11-3 13: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早上听广播听到了。
发表于 2011-11-3 13: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发表于 2011-11-3 14: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应该当庭杀!  
发表于 2011-11-3 14: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案情重大,择日宣判
发表于 2011-11-3 19: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最大的共同点就是当过兵。想想,其实他们也是受害者。
发表于 2011-11-3 19: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杀无赦 杀无赦
发表于 2011-11-8 21: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这样的人就要凌迟……见一个凌迟一个看谁还敢?
发表于 2011-11-8 23: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西临汾
该杀!该杀!要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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