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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前
查看: 2576|回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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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离任版主勋章是否收回?(愚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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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09: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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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下面,好像有误,请管理员查看2 N! M3 @. U4 y- m; p& H+ G+ D

. C2 P0 h3 x6 a- U+ s[ 本帖最后由 machangqin 于 2009-10-15 12:24 编辑 ]
离任版主.jpg
版主实例.jpg

评分

参与人数 1三维币 +5 收起 理由
江南有雪 + 5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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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5 10: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不是已经离任了吗?怎么还有离开?不解# a2 F% [9 J. w$ i" D
是不是不需要这样的称呼?那可是对论坛的贡献所授予的,难道还有被剥夺的可能?
+ F! ?; _, G6 W4 i1 p毛主席都有犯错的时候,难道要抹杀他的功绩?不解?
4 N- d! ~& w, Y4 P7 }* h4 t$ \% x$ m% E* Z+ {$ ]  [3 C
[ 本帖最后由 machangqin 于 2009-10-15 10:06 编辑 ]
发表于 2009-10-15 11: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这有什么想不通的,离任版主可以不再离任,官复原职当然就不是“离任版主”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5 11: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回复 3# 1Hz 的帖子

难道退职斑竹就不行了,不是都还要再次申请版主!
, l9 y  [  p7 B' O! T) z* L; A1 [7 p" P/ c: I1 \. Q
[ 本帖最后由 machangqin 于 2009-10-15 12:09 编辑 ]
发表于 2009-10-15 12: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离任版主勋章哪有申请来的?
0 W% j0 |! p- y8 L5 U- L: [都是直接授予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5 12: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回复 5# 1Hz 的帖子

呵呵,申请版主,不好意思!
! }/ X6 C# l5 B; |, ?离任应该是达到退休的时间,有功绩的斑竹,才授予的,怎么还有勋章说的要求?
发表于 2009-10-15 12: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这个我就回答不了你了+ y" T2 D2 s9 p0 b6 C: P- C
需要管理员来解释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5 12: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再次申请加入版主我知道肯定要收回,但如果加入技术团队了也要收回吗?这样是不是抹杀了前期版主的功绩?我知道加入技术团队这个可能性不大,去除上面两种可能性,没有在离去的地方了!
发表于 2009-10-15 12: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建议不错,是表达得不够完善,我修改了一下。
% g( `4 Y6 @! K) f; |
$ ?) a/ p3 e& t( d6 w  S/ d
0 D. n9 y9 g! D1 S7 J8 o
离任版主
授予
用户组身份勋章.加入离任版主用户组时授予,复职后收回。
发表于 2009-10-15 12: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离开论坛收回,替他们保管吧。
发表于 2009-10-24 10: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改后的不错哦
发表于 2009-10-27 18: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这个肯定的
发表于 2009-10-31 20: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给他们一个留做纪念算了,毕竟为论坛做过事啊!就好比一个奖状,有贡献就给一个了,奥运冠军,金牌都有的拿,这个勋章,又不花钱,给一个有什么啊!( g& |# Z, J- N4 x9 J" J  N
给那些斑竹们留一个美好的回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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