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7年11月17日 , w7 |' P# f a5 E7 n/ S4 @颁布单位:环保总局, }) _& j: O' C. `4 O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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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 }$ t" P" B8 t/ v& _: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