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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1月4日,国家发改委颁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办法》。作为《可再生能源法》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该试行办法规定太阳能发电电价采用“一事一议”政府定价原则,有企业表示这项政策对中国推广太阳能发电作用有限,有的专家认为该项规定是国家综合各方因素考虑的适当选择,也有业内人士担忧由此国家对太阳能发电产业的支持会搁置。与此同时,我国太阳能发电产业链发展不平衡的事实,也已纳入政府视野。政府对太阳能发电电价实行“一事一议”用意何在?推动太阳能电力产业发展的下一步会落到哪里? A0 y2 y* |0 ]! X) l2 |
* n% p* A( \! V! L; a$ R 2006年1月4日,众多企业热切期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被国家发改委以特急文件形式下达。作为《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其主要规定了众多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中的风力发电与生物质发电的价格与分摊机制。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0.25元/千瓦时补贴电价组成;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而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其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对太阳能发电电价基本上是采用了“一事一议”政府定价的原则。对此业内人士意见不尽相同,有的专家甚至表示出“一事一议”可能搁置产业发展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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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 {3 \' T$ l0 ?4 X5 {太阳能电力企业:一段失落的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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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I# q& ?9 H0 B9 H “与生物质、风力比较起来,太阳能的资源是非常丰富的。”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有限公司王文静博士说,太阳能是一种比较普通的能源,从地区分布来讲,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全国2/3地区日照小时数大于2200小时。此外,国际能源日益短缺,太阳能发电技术成熟度不断提高。这些构成了国外大力支持太阳能发电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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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外太阳能发电市场在各国相关鼓励政策的刺激下,一路高扬,全球太阳能产业也处于产能快速扩张的阶段。这种形式下,在《试行办法》出台之前,国内外同行都对国内的光伏产业政策充满信心,也难怪无锡尚德在美国纽约证交所挂牌后股票飙升,被光伏产业界称作世界光伏产业发展的“尚德神话”。& i% ^& S* H2 Z/ h
# M% J1 }: ?# U 但是从“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其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的规定看来,国家截至《试行办法》出台,对太阳能发电电价的态度依旧维持在原来“一事一议”的原则上,着实让企业有些紧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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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目前的“一事一议”原则与原来的“一事一议”是有较大差别的。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研究员时璟丽解释说,在《可再生能源法》和配套措施出台实施之前,对太阳能发电项目“一事一议”是指太阳能发电项目从项目立项、建设、到发电联网、电价核准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政府审批。而《试行办法》规定的“一事一议”原则,仅是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立项和上网电价进行核准,电力联网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问题已经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得到解决;因此,目前大家广泛争议的所谓“一事一议”是太阳能发电没有像生物质能发电一样,得到全国统一标准的明确电价标准,对于单个项目的电价,还需经政府物价部门单独审批核准。/ \5 p$ w9 C' d* V4 z' n @
北京的中轻太阳能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郑洪彬表示:“《试行办法》对太阳能发电的规定对企业发展影响非常大。”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光春则直接表示,《试行办法》对于太阳能发电在国内的推广应用作用有限。目前,我国的太阳能发电产品市场主要是在海外,国内市场没有大规模的打开,国内企业效益的脖子就卡在门外,一旦国外太阳电池企业的产能扩大到与其市场的扩张相匹配,国内企业生产出的太阳电池产品的外销将会遇到越来越高涨的贸易壁垒,企业在外销受阻与国内需求不足的双重积压下将会造成产能的大量搁置。1 i9 r' |! i" I% N! ?
& z- \6 J1 U# K2 O摘自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u1 X7 d& E, V. J- I) X/ G, s# s! [3 S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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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weixds 于 2007-6-28 16:5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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