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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如果我受贿一分钱,我强烈要求法庭判我死刑!!!——叶余庆法庭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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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7: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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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受贿一分钱,
我强烈要求法庭判我死刑!!!
                               ——叶余庆法庭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代理律师:
我是泰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兼法制室指导员叶余庆,今天,在这庄严的法庭上,我没有顾虑地如实陈述出我遭受刑讯逼供的经过,不是需要谁来同情、可怜我,33天炼狱般的审讯,已经击碎了我原本平静的生活,也改变了我的思想和心境,在此我一定要证明我的冤屈,同时也要揭示我们法律的公正所面临的威胁和挑衅。
我热爱我的工作,并为之勤奋努力,我谨慎处理好每一个环节,我从没有收这些人一分钱,这些人也没送给我一分钱。在这个庄严的法庭上,我敢心襟坦荡地宣言:“如果我受贿一分钱,我强烈要求法庭判我死刑!!!”我不知道哪位控方的人能代表纪检机关做出相称的回应,可以断言,他们不敢这样做。
2010年8月17日至9月19日长达33天的时间里,办案人员对我采用了令人发指的非法监禁,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及指供诱供众多非法手段,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陷我受贿,残忍手段如下:
1、连续多天被要求保持固定姿势坐在老虎凳上,不准靠,腰要挺直,手要放平,不许动。因是大热天,汗流不止,致使臀部溃烂、化脓、出血,中间还不让换短裤,到最后换下的是粘着溃烂皮、带着糗味的脓和血短裤。
2、用我穿过的带血带脓的三角裤连续数天塞嘴,仅允许进食时才肯拿下,饭后再强制塞上,并被拍照羞辱。
3、办案人员长时间对我采用了灭绝人性的折磨,致使我腿部严重受伤浮肿,疼痛难忍,他们竟穿着皮鞋残忍地用脚后跟踩碾我的脚趾,导致我右脚大拇指指甲肿胀发炎化脓后整体脱落。
4、连续多天被要求不准坐只能站,整天被迫站立22小时,其间穿插着抱头蹲地,挺直腰板长时间蹲马步,稍不满意便遭拳打脚踢,每天几次虚脱晕倒,遭冷水泼醒后,继续折磨。
5、不让睡不让喝,控制大小便,编造女儿不上学、妻子变疯、长辈住院等谎言进行恐吓威胁。
6、在被刑讯逼供的33天里,正处于炎热的夏天,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屡次关掉空调强制我戴上加厚头盔,出汗虚脱后禁止饮水,晕倒后遭冷水泼醒后继续残害。
7、经常被办案人员用鞋底或苍蝇拍扇耳光,每天不知多少次,每次都被打100多下才肯罢手,直打得满嘴是血,办案人员打完后意犹未尽地对我说:“打得太过瘾了。”办案人员还经常要求我本人用鞋底或苍蝇拍扇自己的耳光,且自己边扇边打边数,他们则在旁边取乐羞辱。
8、办案人员还骑在我身上打,导致我腰部严重受伤。有时趁我神志不清之机,将我摔倒在地,致使臀部骨头严重受伤。
种种残酷手段不一一例举,由于检察院办案人员的粗暴手段,给我的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头、面部多处淤紫,嘴里起泡出血,双前臂肿胀变黑变硬,右腋窝青紫,后背腰部压伤,双腿严重浮肿,臀部倒地后骨头受伤,右脚大拇指指甲脱落,左耳听力严重衰弱,双眼视力下降。虽经医生多次诊治,血压至今居高不下,高达230,看守所为了防止出事每日指派两名同监室人员24小时看护。
在此我再次强烈要求调取2010年8月17日以后对我审查的两套原始的全程录音录像,如法庭看过后认为我有罪,判我死刑我也绝无怨言。否则即便只是一个模棱两可的处分,我也绝不接受。我希望法庭坚持原则、主张正义,为我洗清冤情,还我清白。我没有犯罪,我是无辜的,我坚信中国的法律应该,也必须代表正义,而不是被某些少数人当做政治迫害的工具。
我是一个普通人,而不是一位超人,无力去与那些黑暗势力相抗争,借此机会,对这些证人不管你们听到听不到,我都要诚挚地说一声“对不起”,是我连累了你们,让你们无故受伤,那些不必说的辛酸屈辱我完全深深理解,纵使千言万语亦无法言表,如能尽数公示于众,七尺男儿也会悲愤凝噎,我真的也很无奈和心痛,作为一位法律工作者,平时勤恳工作,踏实做人,知法守法,如今却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朗朗乾坤下,竟眼睁睁地看着一桩天大的冤案真实上演,而我、我的家庭是这桩冤案的最大受害者,纵有天大的冤屈却又百口莫辩,一切都显得那么荒诞不经和令人出离愤怒,这固然是我个人的悲哀,也是法律的尊严被个别心怀不轨之徒肆意践踏和羞辱的真实写照!
在这出我不幸作为主角的悲剧中,少数办案人员充当了极其卑劣的角色,他们打着反腐败的大旗,滥用职权,挟嫌报复,陷害忠良,炮制冤假错案,当法律尚未将他们绳之以法的时候,这帮暴徒个个昂着头,浑然不知自己脸上有血污,这样的蛀虫混杂在国家公务员队伍中,只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日渐疏远党和群众的关系,是必须被清除的真正的司法腐败分子。
在此我再次恳请法庭公布2010年8月17日至9月19日33天的两套全程录像,还我清白。如果我受贿一分钱,我强烈要求法庭判我死刑!!!
 楼主| 发表于 2011-4-30 18: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taowei2 于 2011-4-30 18:29 编辑

刑讯逼供何时休?
法院已判10年。
发表于 2011-4-30 18: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现在哪个傻B还用一分钱贿赂你????? 还有用一 分钱的吗?????????
发表于 2011-4-30 20: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鄂州
这个事件怎么我现在才知道,需要百度一下。
发表于 2011-4-30 21: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发表于 2011-4-30 21: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不知道是什么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09: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行贿受贿之类的职务犯罪,因为取证比较困难,往往只能依靠言词证据定罪。
也许通过查清银行帐目、抄家以及社会调查可大致了解。
但这样耗时较长,使必欲置之死地的人等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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