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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死刑 赔偿454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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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2: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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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2 11:40:00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本文导读: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新华网西安4月22日电 (记者史竞男、崔清新)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来源:新华网 作者:史竞男 崔清新)
发表于 2011-4-22 13: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罪有应得,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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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5: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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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0: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这样判总算是给道德与法律一个交代,但善良的人们不希望看到有新的“奇迹”发生……
发表于 2011-4-23 10: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四万五千多,不是四十五万多,原来一条人命就几万元
发表于 2011-4-23 10: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牡丹江
罪有应得,大快人心,终于看见法律的尊严了。
发表于 2011-4-23 11: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那宣判书有问题,什么叫不属于激情杀人?根本就没有这一说法。杀人就是杀人了,杀人就毕!怎么地。
发表于 2011-4-23 12: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达州
都是那个老巫婆——李叫兽,就是这个所谓的砖家发明的“激情杀人”这个词。
发表于 2011-4-23 13: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岳阳
唉,农民的命就这么不值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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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4: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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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5: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四万五千多,不是四十五万多,原来一条人命就几万元
ZHYJ96 发表于 2011-4-23 10:23 http://www.3dportal.cn/discuz/images/common/back.gif
还不够领导的一顿饭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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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6: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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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08: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宜春
他爸不是李刚
hebei 发表于 2011-4-22 15:28 http://www.3dportal.cn/discuz/images/common/back.gif
他爸是法官也得杀,否则还有天理吗!
发表于 2011-4-24 11: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他爸是法官也得杀,否则还有天理吗!
罗文 发表于 2011-4-24 08:18 http://www.3dportal.cn/discuz/images/common/back.gif
他爸是是李刚的人,判了3年监外执行
发表于 2011-4-24 11: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把人撞了,再补上八刀,还有什么人性可言
发表于 2011-4-24 12: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特别是那些支持他的人,他们在挑战道德底线啊
发表于 2011-4-24 12: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我想问一下那些支持他的人,特别是CC家的TV,他老爸给了你们多少钱啊
发表于 2011-4-24 12: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这样就把你们的良心给卖了!!!!!!!!!!!!!!!!!!!
真的他妈的便宜啊
发表于 2011-4-24 18: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不要鸡动,要淡定,这只是一审判决,不是终审,而且不是立即执行,再而且才赔那么点钱。。。只够入土的钱。还要感谢领导,要花钱的
发表于 2011-4-25 18: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咸阳
赔偿金额不对吧,怎么计算的?谁计算的?计算了哪些内容?
发表于 2011-4-26 09: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自古以来杀人者偿命,有什么好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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