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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1 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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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六、我国防治沙漠化应采取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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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 j; v4 t& g/ X- e, Q. z# J防沙治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态、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问题。 因此,今后的防沙治沙工作必须兼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整体布局、长远规划;分区治理、突出重点;防、治、用结合,以防为主等原则的前提下,本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先急后缓、重点突破、注重实效[10] ”的思路,开展防沙治沙工作。 2 F e8 D- B4 u% z: h. J/ g& R2 u
% W" U$ e; K. W8 `$ _9 j2 i(一)注重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生态农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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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 a T1 D4 _治理沙漠化的关键是要从导致沙漠化的根本原因入手,突破技术层面的限制,从经济学、生态学和沙漠学相结合的角度,把沙漠化治理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目前特别是要与农业经济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基本农田建设要走少而精的路子,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就近就低搞好坡耕地改造、滩坝地等基本农田建设,在提高标准质量、加强水利配套、应用农业科技、实现稳产高产上下功夫[11]。由重数量转到重质量、重效益,由广种薄收、靠天吃饭的传统耕作方式转向精耕细作、集约经营,由以粮为主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到以经济生态效益为主,大力发展经济作物和经济林草。通过使用高新技术,利用沙漠中水、光、温、土地资源的优势,改造生产要素条件来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通过产业重组、提高技术含量,走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改善农村经济状况,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就可以使沙漠化土地的承载力发生跃迁,从而消除沙漠化产生的根源,使沙漠化土地得以整体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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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发展林业和草业: Q& q2 R8 h7 w, U& m. ]7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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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林业和草业开发为主体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在实施各种有效措施基础上,在增加林草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以取得生态效益的同时,更要考虑赖以土地维生的农民直接获得的经济效益。& ~ o3 N, \% S
6 k1 \" y% S+ a草业开发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产业,它不仅包括草地畜牧业、饲料业而且还包括草的深加工业以及非牧开发性的草坪业、草皮护坡工程和草业绿地旅游观光业等[12]。在以种草起步,强化产业的过程中,必须有开拓创新意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编制科学的规划实施方案,以既定的主体产业如畜牧养殖或观光旅游为主线,带动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开发具有区域特色和区位优势的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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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林业和草业开发的“双效”营运体系,彻底改变脆弱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双效工程。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支持服务等管理体系,另一方面还要以科技为支撑,使林草这一基础产业步入经济高效之路。管理上,要强化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制定激励的资金扶持和优惠政策等;科技服务和科技创新上,要调动相关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选育良种林种和草种,建立多元化的优良草种科技园区,引进和选育经济高效的草畜品种,开展集约化的舍饲养殖和胚胎克隆示范研究,并安排一定的资金开展林业和草业深加工、综合利用以及新兴草产品的高科技开发,使草业这一朝阳产业起到生态和经济的双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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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q+ Q. `- b, v(三)加大水土保持工作的力度,合理利用水资源$ S7 i( z! F: T6 H# R/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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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土保持生态系统建设中,要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高度,着眼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既要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更要注重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努力做到以良好的水土保持生态系统,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 Y- {8 @" U' k5 y. Q. Q- J6 ] n
, X! Q# u2 a3 ?0 Y% g在综合治理的措施上,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一是加大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力度,特别在黄土高原多沙粗沙区,要加强治沟工程建设,减少水土流失。同时,大力兴修水库,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大力开展节水运动。特别是解决好干旱季节苗木缺水和发展经济林用水的问题,千方百计提高林草成活率和保存率,提高林草的经济效益。二是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措施中,要进一步增加林草措施的比重,凡是适宜造林种草的地方,都要尽可能地采取生物措施增加植被,要发挥水保造林工程整地的优势,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在西北干旱少雨地区,科学选择适生树、草种,草、灌、乔结合,以草、灌为主,大力发展沙棘等灌木。 在沙漠化严重的地区采取以调水为主的重要措施,开展绿洲生态建设。2 r: ?/ ~/ Z,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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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充分发挥政府在沙漠化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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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化治理中.政府以制度的供给者与需求者的双重角色,发挥沙化治理的策划者、裁判员和监督官等重要作用。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刊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利益主体的作用则有可能被歪曲,政府就必须从大局出发,维护社会的长远利益。因此,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的治理措施只应加强,而不应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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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1 k0 c L首先.政府应充当沙化土地治理制度创新的策划者。1 n% b. f+ k# ]0 p2 a, p2 I4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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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开发的沙化地域,以国家投入为启动,以乡村集体投入为补充.以银行贴息贷款为扶持,以沙化防治为目的,对沙化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建造以网格为主,网、带、片结合的治沙林与网格内粮、果、瓜、菜等作物经营相结合的间作模式。政府投资治沙,农民投资经营,“树随地走’,对规划区内的治沙林谁承包、谁负责,政府定期捡查,农民以经营收入支付承包费和偿付银行的贷款。这种模式需要完善政府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土地林木的承包、租赁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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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H J# C1 [! J) m9 b将”四荒”资源的使用权以租赁、拍卖的方式向不同经济成分的经营主体公开转让。受让主体按统一规划治理开发,治理资金来源广泛,公司运作规范。这种模式需要科学可行的规划和上地的异地转让治理制度及有效的激励和控制制度体系的完善。; i, f% }) j" @! _3 R5 }
2 K$ ]& J6 D; d! j0 A: J* o其次,政府应担当沙化土地治理制度创新的裁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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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沙化土地治理难度大、成本高,而国家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现行土地承包制度与沙化上地治理规划存在偏差,中央政府要对地方政府的制度方案进行裁决,并创造条件予以支持。如地方财政税收的一部分留在地方作为沙化士地治理专项建设资金;降低沙漠化地区农林特产税、农林特产交易税的征收税率;对于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关系.中央政府应进行协调、裁决.维护整体的刊益,保证治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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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政府还要担当制度实施的监督者。- a1 u8 Q9 _+ |
) @5 i0 W3 |& [9 }8 r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先后制定颁布了《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法》、《沙漠化防治法》等,对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对象、管理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强调了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制度,各项治理制度也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监督落实;建立起有投资者、管理者和当地居民等广泛参与的资金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实行账目公开和专项资金使用稽查制度.杜绝专项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挪用、滥用;实行沙化土地治理工程管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治理项目立项、论证、审批制度;建立由政府、科研、管理、技术人员参加的沙化土地综合治理规划、监理、验收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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