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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23: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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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机械加工通用工艺守则
! e+ Y$ E, h8 N5 ^1.操作者应仔细看清图纸与工艺文件中的各项说明,保持图纸与工艺文件的清洁和完整。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工艺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零部件的加工,不得随意自行更改。 ( ^9 t) p0 \0 D2 J+ [
2.操作者按照工艺要求查看所借用的工、夹、量、刃具是否符合工艺及使用要求,若有疑问,应立即与组长或车间施工人员联系。
3 q a! M/ }1 E# f3.操作者应将工、夹、量、刃具分别整齐地放置在工具箱上或其他适当的地方,但不准直接放在机床上,并应妥善保管好,不得任意拆卸,改变原来尺寸或形状。 : z/ q# n3 Y' I
4.在加工前,操作者首先应检查或抽查毛坯,或经由上道工序加工并和本工序有关的尺寸,以确定余量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 W [2 X; b9 [9 s J5.操作者应按照工艺规定的定位基面安装零件,工艺未规定定位基面时,允许操作者自行选择定位基面和装夹方法,但是必须保证加工出来的工件,符合图纸和工艺上的尺寸与精度要求。在装夹工件前应将工件和家具清理干净。在定位基面处不得有铁屑、毛刺、污物及磕碰现象。 5 }& k# V Y! w9 q1 `( D& ~
6.预压紧工件后,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工件的校正,若工艺未作出规定时,可按下列要求校正工件:
# |6 i; A2 C8 g(1) 或本工步中加工到成品尺寸,且以后该加工面不再加工,装配时也不再调整或刮研时,可以按定位基面到加工面的技术要求的1/3值校正,最后加工完成后要保证图纸中的技术要求。
, r; u$ E) b- t* I) S(2) 在本工序或本工步中所加工的加工面以后尚需加工或刮研,则按该加工面下道工序余量的1/3值校正,加工后并且要按此检验。 ! S) I- c3 w) g% ]# w3 j+ B
(3) 本工序或本工步加工的加工面已到成品尺寸,以后该加工面不再加工,且图纸中、工艺卡片内对该加工面与定位基面,没有任何要求时,加工后应达到通用技术标准、部标或长标有关规定的要求。
+ w7 n9 [/ ^4 N: j# L7.按工艺要求进行压紧。如工艺上无要求,零件压紧时应注意压紧力的位置、大小和方向,并允许自加各种辅助支承,以增强刚性,压紧前与压紧后要测量,防止变形和磕碰。
* C8 W9 T9 S8 k$ ?$ r+ k 8.凡加工面未到成品尺寸而工艺卡片中又未规定工序间的表面粗糙度时,粗车、粗铣、粗刨、粗镗和粗插的表面粗糙度应为Ra6.3(▽4),磨前的各种加工表面粗糙度应为Ra3.2
$ L1 w3 F! L" J9 ?(▽5),粗磨的表面粗糙度,外圆应为Ra0.8(▽7),平面应为Ra1.6(▽6),轴、孔应为Ra1.6(▽6),刮研前的加工面应为Ra3.2~1.6(▽5~▽6)。
+ k/ y- f- g S8 M: o" U9 C9.工件的首件检验,当工艺未作规定时应该在自由状态下进行,不得压紧在夹具上或机床工作台面上或其他压紧情况下检验。换刀后的首件也应交检。 : d y: g# \& Z- V; l, S
10.对连续加工的工序或工步,为避免最后成批报废,操作者应分工序及工步进行自检,必要时可请检验员配合检查。 9 e- A I1 ~+ D+ {) p
11.倒角与倒棱,沉割槽,都应按余量加深或加大,保证加工完成后达到图纸要求或国标要求。
9 u! H) ?2 p' ^2 O7 J a12.图纸中或工艺中未规定倒角倒棱的棱边处一律倒钝,一般情况应在加工有关面时进行,如机械加工时无法倒钝,则最后由钳工倒钝。车内外螺纹时,口端都要倒成和螺距的大小及螺纹角度一样的成形角。零件倒毛刺应由操作者在本工序完成。' V% c: m E, @6 _0 l; b. p
13.工件在各道工序加工后应由操作者保持清洁,达到无屑、无水、无脏物,并在适当的工位器具上存放整齐。经过研磨后的精密配合面必须洗净研磨剂。不立即进行下道工序的加工工件,加工面应采取防锈措施。9 q% m" N+ E0 Y- {
14.用磁力台吸住加工的各种工件,在加工后应该进行腿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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