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要求在法规里描述得已经很清楚,请参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7 `0 ]# f' N8 G) d( m! g
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即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评价应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建设单位需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如拟采用的工艺、拟建的生产规模、人数、设备、材料等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完成评价报告之后,建设单位应将该报告提交相应的环保局(审批权限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产品等会有不同)审批;批准之后才能进行设计和建设;建设项目的管理有“三同时”的要求,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建成后,应向环保局申请环保设施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应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运行并监测;试运行满足要求后,再向环保局申请环保设施验收;环保设施验收合格,方可正式运行;环保设施验收合格是建设项目总体验收的一个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