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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6 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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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北京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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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2 a, o$ l7 S* e& |$ ^/ X/ y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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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 X" {$ W! K2 N, o G6 q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 \, M+ ^# S* L+ c
: ~( E! V0 _* P+ I: B7 P: B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 O9 ^) K K* t' _# i& I0 \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 ]. @0 w+ u) i, }7 A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6 c$ U1 E5 `' G+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2 a( e' J+ D( A9 q6 L5、取得博士学位。
B2 |+ k7 H% I$ R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 p; _: [3 _$ n& h K
, h$ S! r k. M1 B9 j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7 U: ?6 {! o( S5 M/ {4 z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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